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指导、协调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三)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
(五)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10名,无下属单位和内设科室。
第二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163.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3.37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13万元,增长2.5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3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13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工资支出预算、社保支出预算、公积金支出预算等相比上年都有所增加,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变化。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事业收入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经营收入无变化。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无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非财政拨款结余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上年结转和结余无变化。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163.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3.37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13万元,增长2.5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53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99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工资支出预算、社保支出预算、公积金支出预算等相比上年都有所增加,使得劳动关系和维权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0.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55万元,增长17.65%,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医疗保险缴费的计提基数有所提高,所以使得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0年度有所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9.51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59万元,增长6.61%,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公积金计提基数增加,公积金支出增加。
4.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21年度和2020年度都无结余分配。
5.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21年度和2020年度都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3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13万元,增长2.59%。其中:基本支出141.67万元,项目支出21.70万元。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2.43万元,支出决算为16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8%。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31.55万元,支出决算为14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1%。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1)劳动关系和维权年初预算为84.84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9%。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工资支出预算、社保支出预算、公积金支出预算等有所增加,使得劳动关系和维权支出增加。
(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办公经费支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0.62万元,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3%。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一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6万元,支出决算为1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预决算无差异。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3万元,支出决算为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预决算无差异。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0.33万元,支出决算为1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6.50万元,支出决算为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预决算无差异。
(2)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3.73万元,支出决算为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预决算无差异。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0.09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预决算无差异。
(三)住房保障支出初预算为10.54万元,支出决算为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3%。
1.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0.55万元,支出决算为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4%。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一名,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6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4%。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本单位人员晋升,所以使得工资福利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49%。主要用于本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其他交通费用、邮电费等,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本单位厉行节约,公用定额经费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1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本单位2021年新增退休人员一名,退休生活补助增加,使得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6%,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差异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增加0.0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和2020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增加0.0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和2020年度均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增加0.0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和2020年度均无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平均每辆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56%,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增长差异不大。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39万元,降低36.51%,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0万元,降低8.5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本部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比2020年减少1.20万元,降低8.5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差旅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4.8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共1个项目,涉及资金21.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5.31%。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组织对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
组织对“劳动人事调解仲裁专项经费”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部门职责,资金分配规范和及时,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真实完整,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任务。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执行数为21.70万元,完成预算的86.8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已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支付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多与财政沟通,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二是在今后的项目预算申报中,要将多方因素考虑进来,达到年初预算与支出尽可能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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