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ulin.gov.cn)上查阅《指南》。

一、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分类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主要信息:

(一)机构概况

(二)人事信息

(三)政务要闻

(四)规划计划

(五)法规规章

(六)文件资料

(七)财政信息

(八)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九)依申请公开

(十)信息公开年报                

(十一)其他重要信息公开

《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将通过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政府信息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要素。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

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部门内审核后公开、其他部门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信息公开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阅《公开目录》,也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各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lin.gov.cn/)、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ulin.gov.cn)。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75-2681895、2850805、2620682。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可以向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办公地址: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玉林市人社局办公楼4楼410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5-2859983;传真号码:0775-2859983;电子邮箱:y2859983@163.com;邮政编码:537000。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部门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①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⑤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国务院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