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以案促治 维护基金安全
社保基金作为民生保障的核心支柱,承载着群众的养老期盼与生活保障,关乎社会公平与稳定大局,不容有丝毫侵犯。目前,全区人社系统正在开展“深化以案促治 维护基金安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活动期间,我们将选取部分骗取社保待遇行为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示警的震慑作用。希望各单位和个人牢固树立诚信守法意识,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
案例一:深圳市温某组织他人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2023年1月,深圳市人社部门根据审计线索核查发现,2020年11月至2023年1月,深圳市某公司法人温某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的方式,组织他人挂靠在其名下的深圳市某公司参保,相关人员缴纳一个月的社保后就断缴,并虚假解除劳动关系申领失业补助金及失业保险金,涉及354人,涉案基金118.56万元。
2023年9月18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二:汕尾陆丰市许某伪造身份证明改大年龄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23年6月,陆丰市人社局通过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线索发现,参保人许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伪造年龄信息,使用虚假身份证提前办理退休,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许某,社保系统及档案记载其出生年龄为1960年1月,2010年2月办理退休,2010年3月开始领取养老待遇,经陆丰市公安局侦查,其实际出生年月为1965年9月,骗取2010年3月至2015年7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1.85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
2023年7月5日,陆丰市人民法院判决: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三:湛江廉江市李某、揭某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办理一次性补缴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21年1月,湛江市廉江市根据审计线索发现,李某、揭某伪造身份证以及劳动关系材料等个人档案资料办理一次性补缴并提前退休。经查,李某、揭某两人办理社保业务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与公安户籍系统登记的号码不一致,在参保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也与提交补缴的档案材料不一致,通过给他人“好处费”的方式,冒充“早期离开农垦企业人员”的身份,办理早期离开农垦企业人员一次性补缴,李某共骗取2011年2月至2021年2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8.45万元;揭某共骗取2012年7月至2021年2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3.32万元。涉案基金31.77万元已全部追回。
2022年2月11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22年11月30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判决: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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