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玉林市玉州区方旺槟榔商行: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庞帆与你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案号:玉林劳人仲字〔2023〕第5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调解建议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供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市人社局办公大楼四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参加庭审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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