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林市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北流市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体检和考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杨逢威等78名同志为进入体检人选,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各类优先政策确定人选,还不能确定的,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如还不能区分的,增加补充考试,补充考试的内容、方式由面试组织实施机关确定并组织实施,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达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二)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1.体检时间及人员安排
第一批:2026年1月5日(星期一)上午,原则上安排非2026届毕业生。
第二批:2026年7月上旬(初定,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安排2026届毕业生。
2.体检报到地点:北流市城北家龙小学(北流市城北一路190号)。
3.注意事项:请在体检当天上午7:2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1张、签字笔1支。
考生到齐后统一到指定医院,返程自理。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约350元,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费在体检当天由医院收取。需要复查、复检的考生,费用按规定由医院另行收取。
(四)体检执行标准及复查事项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北流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北流市教育局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在体检前请仔细阅读及理解《体检考生须知》(附
件2),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2.考生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的,请于体检前两天将放弃申请书(样式见附件3)发送到邮箱:bl6237195@163.com,并电话告知。
4.考生个人信息、电话有变动的,应及时电话告知。
5.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6.本公告发布后,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北流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不再发布递补公告。
二、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方能进行考察。第一批考察安排在2026年1月中下旬进行,第二批考察安排在2026年7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为准。考察工作由招聘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行业准入条件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要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应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组将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员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征得所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报考,在考察时因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同意或不配合出具综合鉴定材料、开展考察谈话或查阅人事档案或拖延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导致不能在招聘单位规定的30天内(接到体检合格通知之日算起)完成考察的,将直接取消拟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775-6237195
附件:
1.北流市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北流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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