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负责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维权的综合分析工作。
(四)负责劳动争议维权受理、调解等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维权工作。
(五)协助做好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六)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政检查的相关工作。
(七)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玉林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牌子。下设综合科、立案调解庭、仲裁审理庭、劳动保障维权科。
第二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收入329.13万元,总支出329.13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加29.6万元,增加9.88%,主要原因:一是调入人员一名,二是人员工资标准按规定进行了调整,人员工资有所增加,社保缴费基数随之增加,使得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增加9.88%,主要原因一是调入人员一名;二是人员工资标准按规定进行了调整,人员工资有所增加,社保缴费基数随之增加,使得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单位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收入329.13万元,较上年增加29.6万元,增加9.88%,主要原因:一是调入人员一名;二是人员工资标准按规定进行了调整,人员工资有所增加,社保缴费基数随之增加,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单位收入主要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9.13万元,较上年增加29.6万元,增加9.88%。主要原因:一是调入人员一名;二是人员工资标准按规定进行了调整,人员工资有所增加,社保缴费基数随之增加,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单位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支出329.13万元,较上年增加29.6万元,增加9.88%,主要原因:一是调入人员一名;二是人员工资标准按规定进行了调整,人员工资有所增加,社保缴费基数随之增加,使得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单位支出主要包括:
基本支出预算323.28万元,同比增加37.1万元,增长12.97%。主要原因:一是调入人员一名;二是人员工资标准按规定进行了调整,人员工资有所增加,社保缴费基数随之增加,使得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5.85万元,同比减少7.5万元,下降56.1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项目经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1万元,下降3.45%。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安排0.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1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行政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工会费。我单位2026年行政运行经费预算38.66万元,较上年增加2.88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2026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直项目1个,预算资金5.8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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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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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聘用编外人员经费 |
5.85 |
聘用编外人员协助保障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和劳动维权保障工作。 |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