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负责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维权的综合分析工作。
(四)负责劳动争议维权受理、调解等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维权工作。
(五)协助做好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六)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政检查的相关工作。
(七)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玉林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牌子。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17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无下属单位。2024年,因机构改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内设机构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内设机构为4个,分别为综合科、立案调解庭、仲裁审理庭、劳动保障维权科。
第二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玉林市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212.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2.0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4.75万元,增长43.9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6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6.32万元,增长46.61%,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撤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入本单位,所以使得该项支出比上年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7万元,下降31.40%,主要原因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项经费支出从政府性基金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差异。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差异。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差异。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差异。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差异。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差异。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12.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2.0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4.75万元,增长43.9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53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6.34万元,增长45.37%,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撤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入本单位,所以使得该项支出比上年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4.3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28万元,增长57.96%,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撤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入本单位,所以使得该项支出比上年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3.43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7万元,下降31.4%,主要原因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项经费支出从城乡社区支出调整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3.68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69万元,增长52.17%,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撤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入本单位,所以使得该项支出比上年增加。
5.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结余分配无变化。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年末结转和结余无变化。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6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6.32万元,增长46.61%,其中:基本支出202.34万元,项目支出6.26万元。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7.03万元,支出决算为20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22%。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08.88万元,支出决算为18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81%。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1)劳动关系和维权年初预算为87.44万元,支出决算为1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06%。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本单位,使得该项支出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2.28万元,支出决算为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4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本单位,使得该项支出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8万元,支出决算为1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93%。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本单位,使得该项支出增加。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5.99万元,支出决算为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93%。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本单位,使得该项支出增加。
3.就业补助
(1)公益性岗位补贴年初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2.5%。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本单位,使得该项支出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9.16万元,支出决算为1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10%,主要用于在编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5.54万元,支出决算为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94%。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本单位,使得该项支出增加。
(2)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3.55万元,支出决算为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49%。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本单位,使得该项支出增加。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0.07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43%。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本单位,使得该项支出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初预算为8.98万元,支出决算为1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34%。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8.98万元,支出决算为1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34%。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本单位,使得该项支出增加。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4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支出1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57%。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本单位,使得该项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2%。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本单位,使得该项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25%。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本单位,使得该项支出增加。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4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7万元,下降31.4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43万元。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0%。
(一)城市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0%。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项经费支出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整到劳动关系和维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城市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3万元,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支出往年度应付未付采购专项业务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30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7%,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10.5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比上年增减0.0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比上年增减0.0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7%,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2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52万元,增长3.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16万元,增长40.66%,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本单位,使得办公费、邮电费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4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32.03万元,执行数212.04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2024年,我院自觉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作为工作主线,依法依规、公平公平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90%以上,调解成功率60%以上,较好完成年初绩效目标。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三个,项目支出总额9.69万元。其中,本级项目两个,本级项目支出6.2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0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0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三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9.6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预决算差异较大,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张,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发生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预算执行力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力争年初预算安排足额到位。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严格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项经费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5.91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执行数为2.96万元,完成预算的59.1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90%以上,案件调解成功率60%以上;二是调解仲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预决算差异较大,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张,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发生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预算执行力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力争年初预算安排足额到位。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严格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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