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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0-17 15:56     来源:原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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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原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原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原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原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完成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原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是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数11人。无下属单位。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科,受理科,执法科。2024年5月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

第二部分:原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玉林市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原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22.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6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0.84万元,下降45.1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6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5.82万元,下降41.18%,主要原因是:单位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6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经费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差异。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差异。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差异。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差异。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差异。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4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单位实际无上年结转和结余,因此其在2024年度进行了会计调整。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22.6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2.6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0.84万元,下降45.1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30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5.44万元,下降41.28%,主要原因是单位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卫生健康支出7.6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20万元,下降40.44%,主要原因是单位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3.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经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6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用城乡社区支出安排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经费调整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7.64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18万元,下降40.41%,主要原因是单位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5.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40万元,单位实际无上年结转和结余,因此其在2024年度进行了会计调整。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原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6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5.82万元,下降41.18%,其中:基本支出116.15万元,项目支出6.45万元。

原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6万元,支出决算为122.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59.32万元,支出决算为1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5%。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1)劳动保障监察支出年初预算为124.03万元,支出决算为8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2.38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14万元,支出决算为1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4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7万元,支出决算为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3.就业补助

(1)公益性岗位补贴年初预算为7.20万元,支出决算为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9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单位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2.90万元,支出决算为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7.92万元,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47%。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单位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4.86万元,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47%。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单位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0.11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55%。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单位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2.85万元,支出决算为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46%。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2.85万元,支出决算为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46%。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单位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支出12.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6%。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单位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单位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26%。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单位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撤销,其人员和业务经费划转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原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61万元,下降100.0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原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预决算差异原因用政府性基金支出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经费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原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原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18.8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牢记“过紧日子”的思想,精简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7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无差异。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牢记“过紧日子”的思想,精简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2024年,原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73万元,平均每辆0.7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差异。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80万元,下降48.62%,完成年初预算的51.38%,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71万元,下降27.4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办公经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7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0.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2024年5月单位撤销后使用权划转到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91.06万元,执行数122.6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100%,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100%,我单位大力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不断巩固我市根治欠薪成果,切实维护我市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2个,项目支出总额6.45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个,本级项目支出6.4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6.4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财政资金聘用编外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3.33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17万元,执行数为4.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时支付编外人员工资;二是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在预算执行中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发生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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