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指导、协调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三)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
(五)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10名,无下属单位和内设科室。
第二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47.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7.2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79万元,下降0.5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29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79元,下降3.91%,主要原因是减少业务经费拨款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项业务经费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无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无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非财政拨款结余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上年结转和结余无变化。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47.2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7.2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79万元,下降0.5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19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43万元,下降3.44%,主要原因是单位本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减少,所以使得该项支出较去年决算数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9.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65万元,下降6.6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收入下降,缴纳社保基数下降,医疗保险支出减少,所以使得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2年度有所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项业务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8.99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71万元,下降7.3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收入下降,缴纳公积金基数下降,所以使得该项支出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结余分配无变化。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年末结转和结余无变化。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2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79万元,下降3.91%。其中:基本支出141.6万元,项目支出0.69万元。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9.57万元,支出决算为14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0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2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9%。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1)劳动关系和维权年初预算为78.34万元,支出决算为10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8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单位继续加强劳动关系和维权工作,使得劳动关系和维权支出增加。
(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年初预算为3.28万元,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办公经费支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1.86万元,支出决算为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6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9万元,支出决算为1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4%。预决算差异不大。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9.11万元,支出决算为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5.55万元,支出决算为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2)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3.49万元,支出决算为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0.07万元,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三)住房保障支出初预算为8.99万元,支出决算为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8.99万元,支出决算为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53%。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本单位人员晋升,所以使得工资福利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厉行节约,公用定额经费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4.6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和发放办案补助。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项业务支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城市建设支出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项业务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19万元,完成预算的63.33%,比上年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比2022年度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万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完成预算的63.33%,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原因是接待人次比2022年度多。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2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67万元,降低26.9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41万元,增长3.34%。增长幅度不大,正常办公开支。比2022年增加0.41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办公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项经费支出”等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部门职责,资金分配规范和及时,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真实完整,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任务。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约束性不够,主要原因:项目预算编制不够扎实,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变动较大,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发生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预算执行力度,强化预算约束。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力争年初预算安排足额到位。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严格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项经费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90%以上,案件调解成功率60%以上;二是调解仲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预算约束性不够,主要原因:预算编制不够扎实,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变动较大,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发生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预算执行力度,强化预算约束。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力争年初预算安排足额到位。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严格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玉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玉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玉林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