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和《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玉市人社发〔2018〕36号)的规定,经我局审核,申请人孔祥龙符合享受农民工创业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2020年3月16日-3月20日止。在公示期间,如对孔祥龙申请的农民工创业补贴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3月2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玉林市就业局310办公室(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邮编:537000,联系电话0775-2293003)。公示名单详见附表。
群众如实反映农民工创业补贴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玉林市就业局
2020年3月1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