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份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请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形成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书面报告材料,并如实填报附件表格(1、2、3、4)。于2020年3月30日前将报告材料及表格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监察仲裁科。逾期不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联系人:朱晓刚 电话:0775-2839801,
地址: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405室,邮编537000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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