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疫情中风险地区的实际,在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仲裁权利,经研究决定,恢复我委现场立案信访接待、案件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25日起,我委恢复现场业务办理。所有前来办理劳动仲裁申请业务的人员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自觉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使用“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扫码出入,有发热、咳嗽等体征异常者,不允许进入我委业务大厅,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在业务大厅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距离,集体来访的人员可推举1至2名代表咨询或办理业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喧哗,离开业务办理场所时将使用过的纸巾、口罩等物品随身带出,共同维护环境干净整洁。
二、推行“电话办、预约办”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推行电话咨询和预约错峰办理业务。当事人如需联系仲裁员、查询案件进展、咨询仲裁申请事项等,可通过拨打0775-2660919仲裁业务电话办理;确需到现场需要提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等纸质材料办理业务的,建议提前拨打业务电话咨询,准备好相关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即办即走,减少在立案厅和办公场所滞留时间。
三、我委将中止审理的案件按异域地区分区分类逐步恢复审理。对用人单位已经复工,且双方当事人均在玉林市本市区的案件尽快安排庭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玉林市区外的案件及群体性案件暂不安排庭审,待疫情形势稳控后,再行恢复案件审理,本市区域外的当事人如有证据材料需提交的,可采取邮寄方式向我委递交。
四、我委于2020年2月3日印发的《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案件受理、开庭等事项安排的通告》同时废止。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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