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玉市人社函〔2024〕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给予玉林高级中学等4个集体记功和周信华等178人个人记功,现按照有关规定对记功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4年12月4日18:00前邮寄或直接送达(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编码:537000;联系电话:0775-2684008。邮政编码:537000),过期不予受理。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2023年度玉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记功集体和个人名单.docx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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